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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大学音乐学院 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2024-03-30 22:01   审核人:

为做好我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确保公平公正,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3〕2号)《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关于做好吉林省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吉教考[2024]17号)和《长春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等文件精神和有关招生政策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一、复试形式及时间

专业名称及代码:音乐(135200)

共三个研究方向,分别按方向进行择优复试和录取。三个方向招生计划数分别为:01声乐演唱6个;02钢琴演奏3个;03流行音乐方向3个;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生计划数1个。

参加特殊教育学院单独考试的音乐(视障)专业招生计划数为3个。

(一)复试形式

线下复试

(二)复试时间

1.一志愿复试时间:4月3日

2.调剂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硕士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将于3月28日开通调剂意向采集,4月8日开通正式调剂。

音乐(135203流行音乐方向有调剂名额。

择优复试条件:按方向接收一志愿报考音乐(135203流行音乐方向学生调剂。根据考生一志愿报考专业,按初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原则发放复试通知。

具体调剂方向及计划以调剂服务系统公布为准。

考生务必关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长春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和学院官网通知,以复试通知为准。

二、复试内容

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思想品德、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招生学院设立一定数量的面试题库,在面试时由考生随机抽取。

(一)复试内容包括三个模块,见表1。

表1 复试内容及分数占比

模块名称

模块一(100分)

专业素质考核

模块二(100分)

综合素质考核

模块三(合格/不合格)

思想品德面试

总成绩占比

15%

15%

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见《长春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

①专业基础及专业知识;

②综合能力;

③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④其他考核内容见相关学院复试方案。


①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②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③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④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二)复试内容具体要求

1.模块一专业素质考核具体要求

考核科目名称:

(1)声乐演唱

美声唱法演唱自选作品二首,其中一首为中外艺术歌曲,一首为中外歌剧咏叹调。民族唱法演唱自选中国民族歌剧唱段一首,中国艺术歌曲一首。

(2)钢琴演奏

钢琴:练习曲一首(肖邦练习曲以上难度)、大型外国作品乐曲一首(可选古典奏鸣曲快板乐章)。

(3)流行音乐

流行演唱自选作品二首,其中一首曲目为中文作品,一首曲目为(外文作品、原创作品、弹唱或唱跳作品任选其一)。

考核方式:现场演奏(演唱)。

2.模块二综合素质考核具体要求

专业综合素质考核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专业基础及专业知识(40分)

专业基础及专业知识考核内容具体如下所示:

①基础理论;

②专业综合知识;

③对学科发展前沿了解情况。

(2)综合能力(50分)

综合能力考核内容如下所示:

①本科毕业论文;

②科研能力,具体表现为逻辑思维能力、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能力;

③敬业精神、钻研精神、团结协作精神。

(3)外语听力口语测试(10分)

外语听力口语测试考核内容:英文回答专业知识。

考核方式:面试回答。

3.加试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须在复试中加试两门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内容不得与初试科目和复试科目中的专业知识相同。考核内容见《长春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具体如下:

(1)同等学力考生参加统一复试后,需参加专业加试。

(2)成绩要求:每门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视为不合格。

(3)考核内容及考核方式

表2 加试考试科目名称及考核方式

专业代码及专业名称

加试科目名称

考核方式

135200音乐

乐理

线下面试

视唱练耳

线下面试

(4)参考教材

《音乐理论基础》 李重光 著,人民音乐出版社

②《视唱练耳分级教程》中国音乐学院作曲系视唱练耳教研室 编著,高等教育出版社

三、成绩核算

成绩核算办法如下所示:

考生总成绩(初试满分500分)=(初试成绩总分/5)×70%+(复试成绩总分/2)×30%,

其中复试成绩总分为模块一与模块二分数之和。

四、录取原则

(一)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二)没有参加复试或者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三)复试成绩(包含模块一和模块二)总分为200分,低于120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四)模块三“思想品德面试”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思想品德面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思想品德面试成绩为“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五)拟录取时各专业按总成绩对一志愿与调剂考生分开排名,依次录取。

(六)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

(七)若考生总成绩相同则初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五、诚信承诺书

考生应宣读《长春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学院对宣读过程录音、录像存档。

六、复试组织流程

(一)复试前准备

1.阅读学校及院系相关通知,了解复试环节

考生参加复试前务必登录长春大学研究生院官网,提前学习《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长春大学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方案》,保证对复试相关政策法规充分知情了解。同时考生应认真阅读院系通知,了解学院/专业的复试环节、安排及材料提交要求。网络远程复试环节包括网络远程面试、网络远程笔试、提交附加材料等。

2.参加复试考生需准备的考试用品

考生需自备伴奏老师现场演奏或自带音乐伴奏并存入U盘现场播放。

3.复试资格审查及补充材料

(1)初试准考证(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

(2)有效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正反面)

(3)《新生现实表现调查表》。

(4)按不同报考学历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①应届生(含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

(a)提交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高校教务部门颁发的学生证)和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来源地址:https://www.chsi.com.cn/xlcx/bgcx.jsp)。

(b)拟提前毕业的应届本科考生还须持现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培养方案和所获学分证明,并注明“该生在入学前能取得毕业证书”字样。

(c)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可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需提供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自学考试 机构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

②历届本科生

(a)提交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若有);《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来源地址:http://www.chsi.com.cn/xlcx/)。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来源地址:http://www.chsi.com.cn/xlrz/)。

(b)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来源地址:http://zwfw.cscse.edu.cn/)。

③同等学力考生

(a)高职高专考生提交毕业证书,要求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毕业后到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或2年以上。

(b)本科结业生提交本科结业证书。

(c)《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5)在读研究生须提供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考生须在拟录取前提供注销原学籍证明。

(6)境外学历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7)本科学习成绩单(盖公章)。

(8)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须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复印件。招生学院在复试前参考《关于做好2016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报考资格审查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6〕24号)等文件要求,加强对有关考生的资格复核,特别是对申请加分考生是否符合“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进行复审。

(9)院系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专业学位重点考核学生的专业表演实践能力。同时,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实践演出视频等补充材料,全面考查考生的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等情况。

以上所有材料全部扫描或拍照整合在一个PDF文件中。

七、信息公开

招生学院提前在本学院网站上公布招生学院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复试名单、调剂方案及数量等。复试名单(含复试专业、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和拟录取名单(含拟录取专业名称、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考生最终成绩等信息)须在网站向社会公布,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进行说明。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八、其他说明

(一)凡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相关规定和纪律、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个人及其它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存在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问题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录取或学习资格。

(二)我校及相关招生学院以研究生院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考生应自行留意和查询,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我校将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九、监督和申诉渠道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机构进行全面监督,对复试录取过程中的问题进行复议,办法如下:

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复试专家小组对各组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全院的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和研究生院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三)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复试基本分数线、学校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复试结果等信息都会及时在各招生学院和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

(四)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应在15日内做出回复。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专家小组进行复议。

学院申诉联系电话:0431-85250399

学校研招办邮箱:yanzhaoban@ccu.edu.cn

学校申诉电话:0431-85251786


长春大学音乐学院

20240330

附件1.长春大学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方案

附件2.新生现实表现调查表

附件3.长春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附件4.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附件1、附件2和附件3链接网址:

https://yzb.ccu.edu.cn/info/1024/1507.htm

附件4链接网址:

https://yzb.ccu.edu.cn/info/1003/117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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