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教学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教育教学 - 研究生教育 - 正文

音乐学院艺术专业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要求

2022年12月09日 16:29

(2025年9月10日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一、导师任职资格的基本条件

(一)贯彻执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教育部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师德规范,认真履行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的职责。遵守国家和学校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学术道德规范,立德树人,治学严谨,作风正派。

(二)政治素质过硬,师德师风高尚,业务素质精湛;具有勤奋钻研的敬业精神;能够培养研究生学术创新能力、实践创新能力;能够培养研究生增强社会责任感,指导研究生恪守学术道德规范;能够以真情的人文关怀,为研究生的成材成长创造条件。

(三)须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技术职务);或为成果突出、具有博士学位,且已达到《长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最新版)副教授参评门槛的讲师。

(四)身体健康,退休前应能完整指导一届硕士研究生。

(五)申请音乐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者,须在近三年内完成至少一次校级及以上专业艺术活动中的独唱或独奏演出实践,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六)签订并遵守《长春大学音乐学院研究生导师师德承诺书》。

二、兼职导师任职资格要求

兼职导师除应满足导师任职资格的基本条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在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二)应履行学校导师职责,做好学位论文等指导工作;

(三)担任学校兼职导师期间,其指导学校研究生取得的研究成果归属长春大学。

三、导师年度招生资格认定

满足导师任职资格的基本条件,且已获得学校导师任职资格,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请当年招生资格。

(一)年龄要求

1.满足导师任职资格的基本条件规定的年龄;

2.作为项目组长(或子项目负责人)承担在研国家级科研项目且该项目距结题时间至少两年及以上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科研要求

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应具有稳定的科研方向和必备的科研条件,并作为项目组长(或子项目负责人)承担适合研究生培养的在研项目,且有充足的科研经费可用于研究生培养;

2.作为项目组长(或子项目负责人)承担横向课题,到账经费不少于2万元。

(更新于2025年9月23日)



上一条:长春大学音乐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音乐会管理细则
下一条:长春大学艺术硕士实践规定

长春大学音乐学院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卫星路6543号

电话:0431-85250392

邮编:130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