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
教案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院(部):
为加强教学过程管理,使各教学环节的实施更加规范,经学校研究,决定在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开展教案专项检查活动,具体事宜如下:
一、检查方法
本次教案检查由教务处组织校内专家成立检查组,并按本学期开课通知单的课程进行随机抽查,抽查名单将于10月12日上午通知各院(部)办,要求各院(部)办下午1:00点前将被抽查的教案送到综合楼C区302,1:30检查组开始检查。
二、检查标准
根据《长春大学教师工作规范》(长大教字[2013]11号)中第四章第一节《备课》和《长春大学教案编写规范》(长大教字[2005]20号)的相关要求进行检查。
三、检查重点
近三年新进教师和开新课教师的教案,要求必须有详案(包括教学设计、教学总结、授课后教学反思等)。
四、检查结果与反馈
检查组检查教案后,填写《长春大学教案检查评价表》。检查结果将及时反馈给相关院(部),对于不合格的教案将由院(部)督促相关教师加强改进。
长春大学教务处
2016年9月30日
长春大学音乐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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