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部):
根据学校整体教学工作安排,为进一步加强我校考试工作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经学校研究,我校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不及格课程补考工作定于2017年3月2日—3日进行,此项工作仍由教务处与各院(部)共同负责,为确保补考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院(部)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院(部)补考工作的组织管理,院(部)办公室和各系(教研室)负责补考各环节的具体工作。院(部)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要严格按照《长春大学考试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等有关文件要求,加强对考试工作的过程管理,对考试命题、印刷、保管、监考、阅卷、成绩登录等各环节进行全程监控和检查指导。
二、各院(部)要成立巡视员队伍,在考试期间必须到考场巡视,加强对本单位监考教师、考生执行学校考试规章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每日考试结束后,各院(部)要将《巡考情况报告表》(以电子版形式)报教务处考务科。
三、学校考风考纪工作组在补考考试期间将全面巡查各考场考试情况,对于未按要求实施监考的教师,导致考场纪律松懈;对考生违纪、作弊现象不予理会,由巡视人员发现有3人或3人以上考生考试作弊的,学校将对该考场的所有监考教师在全校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四、补考工作流程与期末考试一致。考务科根据教务科导出的补考数据在综合教务管理系统中编排补考考试进程,经各院(部)核对无误后,由院(部)办公室主任安排监考教师(监考具体录入时间由考务科另行通知院部办主任),并通知到监考教师本人,考务科将于2017年2月28日前打印补考准考证并下发至院(部)办。补考试卷既可在2017年1月13日前印刷,也可以在2017年2月27、28日两天印刷。请根据本院(部)实际情况通知任课老师按照课程不及格人数到考务科印刷补考试卷,补考试卷份数要适当多印1-2份,并认真做好试卷保密工作。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补考:
1、缺考者;
2、考试违纪、作弊者;
3、因缺课1/3以上不准参加期末考试者。
六、根据学校下发的重修管理文件,考查课不及格的课程也须进行补考,具体考核形式由各院(部)根据课程实际情况确定,由各院(部)自行安排。
七、音乐、美术、特教学院(特殊教育专业除外)专业课、外语学院会话、口译、视听课的补考由课程所在院自行组织补考,补考大学体育课的同学直接与体育教研部部办联系。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请于2017年2月27、28日到考务科办理相关课程的补考手续:
1、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办理缓考课程的同学;
2、重修与正常考试课程冲突的同学。
长春大学教务处
2016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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