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认真贯彻《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毕业论文质量,杜绝毕业论文学术不端现象的发生,学校决定开展本科毕业论文查重检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论文检测工作安排
1.检测对象:2017届本科毕业论文。
2.学院自查阶段:各学院对本院2017届本科毕业论文重复率进行自查,自查工作在6月7日前完成,其检测结果将作为答辩资格审查和毕业论文答辩成绩的参考依据。
对于自查重复率≤30%论文,重复率检测结果记为A;
对于30%<自查重复率≤50%的论文,重复率检测结果记为B,要求进一步改进论文;
对于重复率>50%的论文,重复率检测结果记为C,要求整改。
3.校级检测阶段:学校将按照一定比例从各专业抽取毕业论文进行检测,重点抽取重复率检测结果记为C的论文。
具体抽测范围于6月8日前公布,重复率检测结果将反馈给学院,对于重复率超过50%的论文将推迟答辩。
二、论文检测方式
学院自查阶段:各论文以“论文名+姓名+班级名.doc”命名,按班级汇总,向院办提交压缩文件,由院办检测,将班级论文检测结果统一反馈给班级。
校级检测阶段:学院提交论文以“论文名+姓名+学院全名.doc”命名,按学院汇总,向教务处提交压缩文件,教务处将检测结果统一反馈给学院。
希望各学院广大师生遵循学术研究的基本规范,进一步加强自律,共同维护我校教育教学良好声誉,促进学生毕业论文质量不断提高。
三、教务处近期将组织检测系统操作培训,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论文检测工作中如有问题,可与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联系,联系电话:85250076。
上一条:长春大学关于开展2017年校级教研课题立项和省级教研课题推荐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教案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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