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正文

关于做好我校2017届毕业生毕业前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毕业生各班级:

为了顺利做好我校2017届毕业生的各项工作,确保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时、准确的发放,学生能够正常、有序离校,现将2017届毕业生毕业前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为确保我校2017届毕业生学历注册信息准确无误,学校定于6月5日至6月09日进行2017届毕业生图像信息的核对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本次核对的信息将用于我校2017届毕业生的学历图像电子注册。

2.未核对本人学历图像信息的毕业生务必在此时间段内登录教育部学生信息网核对本人的图像信息,未进行图像信息拍摄的同学与教务处联系。未进行图像信息核对或无图像信息的毕业生,毕业后将无法进行学历查询,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严格执行《长春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修订)》(长大校发[2017]18号)的相关规定。各学院应确保质量、按时完成,同时应加强对毕业论文作假行为审查力度,杜绝论文作假行为发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校院两级答辩成绩)应于6月20日前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三、各学院应于6月21日前完成本届毕业学生成绩单、学籍卡片的打印工作,将打印完成的成绩单、学籍卡片一式两份加盖学院公章上报教务处。任何学院和个人不得私自更改学生成绩单及学籍卡片的信息。

四、毕业生资格审查工作

1.请各学院于6月20日前准备好毕业生毕业资格和学位资格初审材料,如有申请延长学习年限或结业的学生,请于资格审查前填写相应的申请表。

2.学校将于6月21日对本届毕业学生进行最终的资格审查,同时提出2017届毕业生毕业、结业,授予学位及不授予学位的学生名单。请各学院务必于6月20日将本学院的《长春大学毕业资格审查表》、《长春大学学士学位评审表》上交教务处。

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的相关工作

1.本届毕业生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照片粘贴工作由毕业生所在学院完成,待学校完成证书的打印工作后,具体通知粘贴照片的时间及地点。

2.请各学院通知全体2017届毕业生,务必于6月15日前缴纳拖欠学校的各项费用,逾期不缴费者,学校将不予发放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请各学院根据以上要求认真做好毕业生毕业前的各项工作。

长春大学教务处

2017年6月3日



上一条:关于举行创新创业教育培训活动的通知
下一条:长春大学关于开展2017年校级教研课题立项和省级教研课题推荐工作的通知

长春大学音乐学院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卫星路6543号

电话:0431-85250392

邮编:130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