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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课程拓展训练工作的通知

各院(部):

为培养、强化本(专)科学生(以下简称学生)的创新创业意识、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个性发展,鼓励人才冒尖,深化学校的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工作,进一步推进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课程拓展训练工作,根据《长春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现将本学期课程拓展训练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课程拓展训练的概念

课程拓展训练(以下简称拓展训练)是指学有余力的学生,在单个学期开课超过40学时(≥3学分)的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专业课学习过程中,在教师的指导下自愿、主动地开展研究性学习,其学习的深度和宽度超过教学大纲要求的一种深入学习与复杂训练。

二、拓展训练的开展

拓展训练随同课程的学习而开展。训练过程中由任课教师给予学生方向、内容、方法、程度、要求等方面的指导,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自主完成相关学习与训练,从而强化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培养。依据学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定位,拓展训练应侧重于知识运用和学生的应用能力训练。

三、申请时间拓展训练的申报流程与时限要求是:

任课教师填写《××××》课程拓展训练申请表(附件1),于2017年9月29日前完成院部审核、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审批手续,并备案。

拓展训练过程中任课教师需填写《××××课程拓展训练工作手册》(附件2),并在训练结束后报系、院(部)和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各一份。(附件不印发,可在教务群共享文件中下载)

四、课程拓展训练的考核

拓展训练以附加卷(单独成卷)的形式随同课程考试一同考试验收,考试时间不延长。附加卷卷面成绩不超过30分,不计入卷面成绩,仅用来换取B类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

附加卷题量应适度、注重考查学生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探索非标准答案考试,破除“高分低能”积弊。

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将依据《××××课程附加训练工作手册》和学生成绩对每门课程的拓展训练进行评估,每5分获0.5学分,余数记0。

五、对教师的工作量认定

学校鼓励教师开展课程拓展训练工作。对教师给予3~5名学生参加训练6学时、6~9名学生参加训练8学时、10名及以上学生参加训练10学时的素质教育课时认定和绩效工资兑付。

六、其他事宜

各学院要做好开展课程拓展训练工作的宣传及动员,引导教师开展课程拓展训练工作,提高学生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促进创新创业意识、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提升。课程拓展训练工作动员、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以与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或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院联系,联系电话:85250076,姜老师。

                                                           长春大学教务处

2017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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