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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艺术基金2019年度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特殊音乐表演艺术人才培养》招生简章

 

一、项目实施背景及特点

“特殊音乐表演艺术人才培训”项目的实施,是为残障音乐表演优秀人才,搭建表演艺术的平台,为他们的脱颖而出提供“绿色通道”和资源,通过主题音乐会的演出,大力宣传残障人自强不息的精神气质,树立人人平等理念,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培训项目简介

(一)项目简介

为贯彻落实国家传统文化复兴战略与文化事业,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树立人人平等理念,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特殊音乐表演人才的脱颖而出提供保障。由国家艺术基金立项资助,长春大学主办,长春大学音乐学院承办的“特殊音乐表演艺术人才培养”项目将于2019年3月13日开始授课。

(二)国家艺术基金简介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艺术基金(英文名称为China National Arts Fund, 英文缩写为CNAF)于2013年12月正式成立,旨在繁荣艺术创作,培养艺术人才,打造和推广精品力作,推进艺术事业健康发展的公益性基金。国家艺术基金的资金,主要来自中央财政拨款,同时依法接受国内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捐赠。国家艺术基金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尊重艺术规律,鼓励探索与创新,倡导诚信与包容,坚持“面向社会、公开透明、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工作原则。

 

三、培训安排

(一)培训时间

根据《国家艺术基金申报指南》和《项目申报协议书》的相关规定,培训周期定为 2019 年 3 月 13 日至2019 年 4 月 15 日,培训总时长共 34 天,其中,集中授课 31 天。

具体培训安排为:

2019 年 3 月 15 日举行开班仪式

2019 年 3 月 16 日- 2019 年 4 月 15 日(集中授课)

2019 年 4 月 7 日- 2019 年 4 月 8 日(采风、调研)

(二)项目实施地点

1、集中授课地点:长春大学音乐学院

2、项目交流、采风地点:东北民族、民俗博物馆

(三)课程设置

主要课程:

理论方面:《音乐美学》;《特殊音乐舞台表演理论》;《盲文乐谱》

技术方面:《器乐演奏》;《声乐演唱》;《舞台表演》

实践方面:《声乐、器乐艺术指导》;《舞台表演指导》

讲座方面:《歌唱的表达》;《流行音乐的个性化分析》;《音乐话语事实的哲学本性》;《视障二胡演奏技巧》;《中国传统文化解读》;《东北地域文化解析》

(四)成绩评定

成绩评定主要针对学员课业完成的质量进行打分,具体标准(以百分计):出勤占20%;阶段作品表演占30%;最终完成创作占30%;参加汇报演出占20%。经评定、考核合格后,可获得由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颁发的《结业证书》。

(五)师资力量

师资团队简介:

1.项目负责人:马宝艳

2.项目联络人:祁欣 贾睿佳

1.培训教师

序号

教师姓名

所在单位及简介

1

黄英

国际著名花腔女高音、上海音乐学院特聘专家教授

2

甘柏林

原中国盲人协会主席、中国著名二胡演奏家

3

金海峰

长春大学国学研究发展中心主任、教授、硕士生导师

4

戴士权

长春大学萨满文化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硕士生导师

5

马宝艳

长春大学音乐学院院长、教授、硕士生导师

6

祁欣

长春大学音乐学院副院长、副教授

7

贾睿佳

长春大学声乐系副主任、声乐博士、音乐教育学博士后、硕士生导师

8

金银顺

长春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

9

平丽华

长春大学音乐学院声乐系主任、硕士研究生、硕士生导师

10

张罗箫

长春大学音乐学院副院长、硕士研究生、硕士生导师

11

孙大峰

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吉林艺术学院流行音乐学院院长

12

孙佳宾

二级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音乐学国家级特色专业学科带头人

13

刘宏伟

教授,沈阳音乐学院声乐歌剧系,硕士研究生导师

14

代博

作曲家,中央音乐学院作曲系教师

15

王莎莎

中国盲文出版社盲文音乐编辑

(六)培训成果展示

学员优秀作品(或演出)将于 2019 年 4 月中旬在 长春大学报告厅 进行展览/演出

(七)学员管理

为提高培训的实效性,学员入选后,将针对每位学员实施跟踪管理、阶段检查与结业评价。在培训中学员发生下列任一情况,取消其培养计划:

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和培训有关的规章制度的;

2.在学习中给培训造成不良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的;

3.在学习、创作实践中,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

4.出勤率低于培训周期90%的。

 

四、培训对象

(一)培训对象遴选

本培训项目面向全国招生,通过竞争择优入选学员 30 名。入选学员的年龄原则上为45岁以下,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为人正派;已经取得一定成就的在职青年艺术人才。同时,学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中的一条:

1.从事本行业工作满3年以上;

2.取得与本专业相关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

3.取得本专业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职称的;

4.在本行业有一定影响力和研究成果,并获省级以上奖项或承担省级研究课题的;

招生范围包括:在职特殊音乐表演专业教师、专业残疾人艺术团演员、国家级残疾人音乐表演大赛获奖选手。

(二)录取方式

项目通过中国残联及各地区残联,招收各级残疾人专业院团近年来在特殊音乐表演行业崭露头角的中青年演员,特殊音乐表演专业教师及学生。采取自愿报名和残联推荐两种招生方式,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招生人数: 30人

五、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

2019 年 1 月 14 日- 2019 年 2 月 28 日

(二)报名方式

(1)申请人需提交两首声、器乐表演作品视频

(2)申请人需提交个人艺术简历和获奖证明(获奖证书附扫描件)

(3)申请人年龄应在45岁以下(1973年12月31日以后生人),成绩突出者适当放宽

(4)残障种类分视障及肢残

(5)表演种类为声乐及器乐

(6)身体健康状况除残障外符合相关规定

(7)能保证培训期间34天脱产学习时间

(三)报到方式

报到时间: 2019 年 3 月 13 日(早8:30 -晚6:30 )

报到地点: 长春大学音乐学院

 

六、其他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1)申请人请于2019年2月28日前将报名表(点击阅读原文下载附件)、研修期间个人作品创作构想、两首演唱、演奏作品视频发至项目组邮箱595798284@qq.com(邮件标题为姓名+特殊音乐表演艺术人才培养报名资料)。

(2)如由残联推荐,需附寄推荐信,与报名材料一起发送至项目组邮箱,经专家团队集体研究后确定录取名单。

(3)2019年3月8日前主办单位将通过电话、邮件、公众平台通知录取人并寄发录取通知书及课程表。

 

七、报到方式

被录取学员,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1张、近期1寸彩色证件照3张、录取通知书,于指定时间到达项目承办单位报到。

(一)培训费用

本项目为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参加培训学员在培训期间的往返交通费、培训期间的食宿、学习费用均由项目主体承担。关于交通费报销请参见附件《学员往返交通费报销说明》。

(二)联系方式

报名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单位:长春大学音乐学院

联系人:祁老师、贾老师

电话: 13578999559、0431-85250392

传真:0431-- 85250992

邮箱: 595798284@qq.com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卫星路6543号长春大学

邮编:130022

咨询及材料报送邮箱:595798284@qq.com

 

培训学员往返交通费报销说明

特殊音乐表演艺术人才培训 (项目主体)负责承担学员参加培训期间往返 长春市 (集中培训地点)的交通费,现将报销要求说明如下:

第一条 交通费报销范围为学员由所属地往返于 长春市 (集中培训地点)参加培训产生的城市间交通费用。

第二条 学员可乘坐火车、飞机等交通工具往返。

第三条 学员要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交通费。以里程为准,距离 长春市 (集中培训地点)1300公里以内,可乘坐高铁、动车、普通列车【若飞机票价低于火车票价,可征得 特殊音乐表演艺术人才培训 (项目主体)同意后乘坐飞机】;距离 长春市 (集中培训地点)1300公里以上的,且情况特殊的学员可申请乘坐飞机。因经费有限,请学员优先选择铁路交通,如选择乘坐飞机,请尽量选择折扣机票,并提前向特殊音乐表演艺术人才培训 (项目主体)递交申请。乘坐交通工具舱级的具体规定见下表:

火车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

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

经济舱

长途客车等

凭据报销

未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四条 学员于报到当日提供到达 长春市 (集中培训地点)的单程票据,返程票据请于培训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邮寄至 长春大学音乐学院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卫星路6543号

特殊音乐表演艺术人才培训 (项目主体)在收到票据后30 个工作日内报销交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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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大学音乐学院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卫星路6543号

电话:0431-85250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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