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9年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放假安排,结合学校具体工作,现将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放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安排
清明节:4月5日放假,与4月6日、7日连休;
劳动节:5月1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5天。4月28日(星期日)、5月11日(星期六)上班、上课。4月28日(星期日)上5月2日(第九周周四)的课,5月11日(星期六)上5月3日(第九周周五)的课,学生要求5月5日晚9点前返校,5月6日全校师生正常上班、上课。
端午节:6月7日放假,与6月8日、9日连休。
二、节日期间工作要求
1.学校各部门、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节假日期间值班等相关工作,做好全校师生节假日防火、防盗等方面安全教育,进一步提高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做到有预案并及时报告安全处。
2.全校师生要遵照学校的放假时间,学生须按要求离校和返校,教务部门与学工部门做好督查工作。
3.学工部门要加强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引导学生注意安全、遵纪守法,鼓励参加有益的课外活动;后勤部门要加强留校学生的生活保障和各项服务工作,确保学生放假期间生活所需;图书馆要做好普通阅览室的开放和管理工作,方便留校学生学习;校医院做好春季传染病的宣传预防工作,提高全校师生预防传染病意识。
长春大学
2019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