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长春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长大教字[2005]8号文件)和《长春大学关于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评估办法(试行)》(长大教字[2005]101号)的相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过程管理,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对我校2015届毕业设计(论文)及相关资料存档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5届毕业生全部毕业设计(论文)及相关资料。
二、检查时间:
2016年6月22日下午13:00-16:00。
三、检查标准:
本次检查工作依据《长春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长大教字[2005]8号文件)和《长春大学关于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评估办法(试行)》(长大教字[2005]101号)的相关要求进行。
毕业设计(论文)资料袋内要求资料如下:
1.毕业设计(论文)手册。
2.毕业设计论文、毕业设计说明书。
3.毕业设计(论文)译文。
4.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提问记录单。
5.如参加二次答辩需有如下资料:
a.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表。
b.校级答辩考核打分表。
c.校级答辩记录。
此外还将检查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汇总表。
四、检查办法:
1、学校成立毕业设计(论文)检查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工作。
2、检查组将随机抽取毕业设计(论文)资料袋进行检查。(具体抽查范围在6月22日上午10点通知)
3、检查组将填写《长春大学毕业设计(论文)专项检查表》。检查结果将通知给相关学院。
附件:《长春大学毕业设计(论文)专项检查记录表》
长春大学教务处
2016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