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 2015年元旦、春节将至,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持之以恒反对“四风”,切实加强“两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真正过一个欢乐、祥和、廉洁、节俭、风清气正的节日,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要求: 一、校内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元旦、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廉洁从政、廉洁从教等法规制度的宣传教育力度,加强部门内部管理和监督,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环境。 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遵守各项廉政规定和财经纪律,带头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勤俭节约,移风易俗,严于律己,率先垂范,切实做到《长春大学关于重申教师从业十条严禁的通知》要求和以下“十个严禁”。 1.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 2.严禁用公款吃喝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3.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土特产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除外)。 4.严禁将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 5.严禁公车私用、领导干部自行驾驶公车、用公款支付私家车费用。 6.严禁在高档酒店、洗浴娱乐中心、私人会所、“农家乐”健身场所等进行任何名义的公款消费。 7.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以及各种变相的奖励。 8.严禁党员干部在任何场所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9.严禁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发放奖金、实物等。 10. 严禁以学习考察名义变相公款旅游,校内各级领导干部不准参加行业协会安排的旅游、度假性质的培训和考察。 三、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认真履行好主体责任,立足早部署、早提醒、早检查、早预防等方式,提前安排部署节日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工作。对违规违纪问题严肃查处,严格追责。 学校纪委、监察处举报信箱:jjw@ccu.edu.cn。 中共长春大学委员会 2014年12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