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经学校研究决定:
一、放假时间安排
1.中秋节从9月6日(周六)至8日(周一)放假3天,学生须在9月8日晚9:00点前返校。9月9日(周二)学生上课、教工上班。
2.国庆节从10月1日(周三)至10月7日(周二)放假7天,其中9月28日(周日)上10月6日(周一)的课;10月11日(周六)上10月7日(周二)的课。学生须在10月7日(周二)晚9:00前返校。10月8日(周三)学生上课、教工上班。
3.在此期间的重修课顺延。
二、节日期间工作要求
1.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节假日期间安全、保卫和值班等工作。做好全校师生员工节假日安全教育工作,重点进行防火、防盗等方面的教育,进一步提高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加强节假日期间的安全保卫和值班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各有关单位要提前做好新学期开学典礼相关准备工作。
2.各部门要严格遵照学校的作息时间,不得擅自串休或提前下课,不得准许学生无故提前离校和迟返学校,学生须按要求返回学校,教学与学生工作部门要加强检查。
3.学工部门要加强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教育引导学生遵纪守法,参加有益的课外活动,后勤部门要加强留校学生的生活保障和各项服务工作,图书馆要做好普通阅览室的开放和管理工作,校医院做好秋季传染病的宣传预防工作,为留校学生提供良好的假期生活和学习环境,使全校师生共度愉快祥和的假日。
4.国庆节后执行秋冬季作息时间表(见学校办公室网站)。
长春大学
2014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