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和我校干部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长春大学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为及时补充科级空缺岗位的干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党管干部,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群众公认,民主集中制和依法办事的原则。补充选拔一批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为推进学校事业健康发展提供组织保障。
二、资格条件
1.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提任副科级职务的,本科毕业要有3年以上工龄,研究生毕业要有1年以上工龄;提任党务和学团系统科级领导职务的,要求必须是中共党员。
2.提任正科级领导职务的,应在副科级岗位工作二年以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提任正科级可不受任职经历限制。
三、推荐岗位、职数
序号 |
部门 |
科级岗位 |
职数 |
1 |
学校办公室 |
行政科副科长 |
1 |
文秘科副科长 |
1 |
2 |
教务处 |
教务科副科长 |
1 |
教学建设科副科长 |
1 |
教学质量管理科副科长 |
1 |
考务科副科长 |
1 |
3 |
科研处 |
人文社会科学管理科副科长 |
1 |
科学技术管理科副科长 |
1 |
4 |
研究生部 |
招生办公室副主任 |
1 |
学科建设(学位)办公室 副主任 |
1 |
5 |
综合治理办公室 |
科级秘书 |
1 |
6 |
后勤处 |
基建维修科副科长 |
1 |
7 |
后勤总公司 |
运输管理中心副主任 |
1 |
8 |
管理学院 |
院办公室副主任 |
1 |
9 |
应用技术学院 继续教育学院 (继续教育学院) |
院办公室副主任 |
1 |
10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院办公室副主任 |
1 |
11 |
体育教研部 |
部办公室副主任 |
1 |
12 |
学团系统 |
学办副主任 副科级组织员 学生管理科副科长 公寓管理中心副主任 |
4 |
副科级组织员 |
3 |
学生管理科副科长 |
1 |
公寓管理中心副主任 |
1 |
四、选拔方式
1.自荐报名
符合资格和任职条件的人员自愿选择与专业和工作经历相适应的岗位自荐报名参加民主推荐,学团系统科级岗位按资格 自荐报名,其他科级职位按岗位自荐报名。
报名时间:2014年6月25日全天
报名地点:党委组织部(综合楼B区1510室)
咨询电话:85250048 85250049
联系人: 赵 莉 袁旭东
2.资格审查
2014年6月26日,由纪检、组织、人事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3.民主推荐
(1)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岗位、资格及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干部名册,提出有关要求,组织参会人员填写推荐票,填票时可以另外推荐自荐报名以外的其他人选;参加民主推荐会议的人员和范围,根据岗位自荐报名的实际情况确定。
(2)进行个别谈话推荐;
(3)对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4)向党委汇报推荐情况。
4.确定考察对象
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和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考虑,充分酝酿, 防止简单以推荐票取人,由学校党委常委会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五章第二十四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和廉政建设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列为考察对象。
5.组织考察
成立考察组负责考察工作,发布干部考察预告,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拟任职务的要求,全面考察被考察人的德、能、勤、绩、廉。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查阅干部档案和工作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
6.讨论决定
由党委组织部向党委常委会汇报考察情况,由党委常委会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确定拟任人选。
7.任前公示
对拟任人选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用的,办理任职手续。
五、工作要求
1.要严格遵守“5个严禁、17个不准、5个一律”规定。在推荐工作开始前发现并查实有拉票行为的,不得列入被推荐对象;考察过程中发现并查实的,是考察对象的,取消其考察对象资格;考察结束后发现并查实的,已列为拟任人选的,取消其拟任人选资格,已决定任用的,取消其任用决定。
2.要严格遵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十二章规定的纪律和监督要求,本着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做好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