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长春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长大校发〔2016〕13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学校决定启动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第一次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分认定范围
全校本专科生按照《长春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所规定的范围提交认定申请。
二、学分认定流程
1.材料提交阶段:2021年4月6日—4月12日。学生填写《长春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申请表》(附件1)并附支撑材料复印件(项目负责人需在支撑材料复印件签名,确认材料真实性),以班级为单位于4月12日下班前将支撑材料电子版(支撑材料以竞赛名+学生负责人姓名命名,所有材料放在一个文件夹里,文件夹以专业名+班级号命名)及长春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申请表(附件1)及支撑材料纸质版交到学生负责人所在学院的相应负责老师。
2. 材料初审阶段:2021年4月13日。各学院院办及学办联合组织相关人员依据《长春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长大校发〔2016〕137号)文件对学生申报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形成初审意见。
3. 审核认定阶段:2021年4月15日。各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对学院两办形成的初审意见进行审核认定,核定后的结果要以张贴或网上公布的形式进行公示3天。
4. 复核录入阶段:2021年4月19日。各学院将学院教学副院长、学工副书记联合签署后的《长春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申请表》(附件1)及支撑材料纸质版及《2020-2021-2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情况汇总表》(附件6)纸质材料教学副院长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院,附件6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1475760394@qq.com。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对各学院报送的材料的认定结果进行复核,无问题者予以确认,可以进行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的录入工作。
三、学分转换
(一)学分转换规则
1.A类学分。A类学分可以以1:1的关系置换公共基础课程以外的所有课程学分及实践教学环节学分(毕业设计、毕业论文除外),即换取被置换学分课程、实践教学环节免修(免考),置换免修的课程按65分记(或及格);A类学分还可以以1:10的关系置换任何课程的课程成绩(不免考),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的置换单位为0.5及0.5的整数倍学分。
2.B类学分。B类学分可以以1:1的关系置换专业任选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学分(毕业设计、毕业论文除外),即换取专业任选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免修(免考),置换免修的课程按65分记(或及格);B类学分还可以以1:10的关系置换任何课程的课程成绩。
3.C类学分。C类学分只能以1:10的关系置换任何课程的课程成绩。
4.学分在置换使用时,要先有学分,后进行置换;每学期允许置换的课程(含实践教学环节)不超过两门,允许置换的成绩总和不超过50分;欲置换以往课程学分及成绩,要先选择重修,且不违反每学期允许置换的课程不超过两门、允许置换的成绩总和不超过50分之规定。
5.专科生在置换学分时,按照16学时对应1学分的关系比照本科生进行。
6.学分置换在每门课考试前的任何时间都可进行;成绩置换在课程考试后、放假前进行。学分与成绩置换的流程是:学生个人登录教务处(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院)网站下载并填写申请表,学院教学副院长、学工副书记联合审核,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院核准,教务处办理。学分置换后的课程不能再以成绩置换的形式增加成绩;补考成绩也不能以成绩置换的形式增加成绩。
(二)学分转换流程
学生填写《长春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转换申请表》(附件2),学分置换在每门课考试前的任何时间都可进行;成绩置换在课程考试后、放假前进行。
(三)学分转换时间
成绩置换在课程考试后进行,具体置换时间可依据学校的考试时间及成绩录入工作情况而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宜
教育学分认定转换工作中,需严格按照根据《长春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学校对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获得过程中出现的弄虚作假现象将予以严肃处理。学生(本人或帮助他人)通过剽窃他人成果或弄虚作假等手段获得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的,教职工帮助学生剽窃他人成果或弄虚作假获得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的,除扣除所获学分外,还将受到相应处罚。
不正当手段获得学分处罚表
不正当手段获得学分数 |
对学生的处分 |
对教职工的处分 |
0.5学分 |
警告 |
诫勉谈话 |
1学分 |
严重警告 |
Ⅲ级教学事故 |
2学分 |
记过 |
Ⅱ级教学事故 |
3学分及以上 |
开除学籍,留校察看 |
Ⅰ级教学事故 |
学分认定工作中做好沟通及必要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