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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绩点计算方法
2019-07-16 12:49   审核人:

学分绩点计算公式

1、学生课程成绩和成绩绩点对应关系:

成绩标准

成绩种类

课程成绩

成绩绩点

百 分 制

期末或重修成绩

90-100

4.0

85-89.9

3.5

80-84.9

3.0

75-79.9

2.8

70-74.9

2.5

65-69.9

2.3

62-64.9

2.0

60-61.9

1.8

0-59.9

0.0

补考成绩

60

1.8

0-59.9

0.0

五 级 分 制

期末或重修成绩

优秀

4.0

良好

3.0

中等

2.5

及格

2.0

不及格

0.0

补考成绩

及格

1.8

不及格

0.0

二级分制

期末或重修成绩

通过

3.0

不通过

0.0

2、平均学分绩点(GPA)计算方法:

(1)根据不同类型课程的考核成绩确定课程成绩绩点;

(2)根据不同课程的学分值计算课程学分绩点:

课程学分绩点=课程学分 课程成绩绩点

(3)根据学生全部课程成绩计算平均学分绩点(GPA):

平均学分绩点(GPA)=∑所修课程成绩绩点÷∑所修课程学分

注1:(∑表示求和,即学生所有已修课程成绩绩点求和除以所有已修课程学分的和)

注2:成绩单及教务系统中显示的为GPA。

注3:全部结果计算完成后都保留两位小数。

3、相对平均学分绩点计算方法:

RGPA = GPA - ∑GPA/K

其中:RGPA表示学生相对平均学分绩点

 GPA表示学生平均学分绩点

∑GPA/K表示专业平均学分绩点 K表示同一专业、同一年级的学生总数∑GPA表示这些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之和。

注1:RGPA通常用来进行校内评比、各专业学生学习情况排名的计算,如转专业过程中的考试课RGPA。成绩单上不显示。

注2:全部结果计算完成后都保留两位小数。

4、转专业中的考试课相对平均学分绩点:

(1)转专业过程中,只计算考试课相对平均学分绩点(RGPA),其中,RGPA计算过程与第三部分相同,只是计算时只考虑学生的已修考试课程,不考虑考查课程成绩。

具体到我校的成绩设置情况,也就是计算时只计算百分制成绩的绩点情况(五级分制成绩不考虑)。

(2)计算考试课RGPA时(即全校排名时)只考虑考试课成绩,不考虑考查课。但是转专业过程中部分转入学院针对考查课成绩有一定限制,以转入学院公布要求为准。

5、示例

如某学生成绩如下:

课程名称

课程学分

课程成绩

成绩绩点

课程学分绩点

大学外语Ⅰ

3

42

0

0

高等数学A

5

92

4

20

大学体育

2

85

3.5

7

专业导论

1

优秀

4

4

网络通识课

1

不及格

0

0

其中:课程学分绩点=课程学分 ╳ 课程成绩绩点

则该生平均学分绩点(GPA)为:

GPA=∑所修课程成绩绩点÷∑所修课程学分

=(0+20+7+4+0)/(3+5+2+1+1)

=2.58

则该生考试课平均学分绩点为:

∑所修考试课程成绩绩点÷∑所修考试课程学分

=(0+20+7)/(3+5+2)

=2.7

转专业中,得到该生所在专业同一年级全部在校生的考试课平均学分绩点后,求得平均值,即为专业课平均学分绩点(∑GPA/K

 

则该生考试课相对平均学分绩点为:

考试课平均学分绩点为 - 专业课平均学分绩点

=2.7 – (∑GPA/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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