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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大学关于开展2017年校级教研课题立项和省级教研课题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7-05-18 10:45   审核人:

校内各相关单位:

为推动我校教育教学改革深入开展,积极扶植、培育优秀教学成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吉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立项工作的通知》(见附件1)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17年校级教研课题的立项及省级教研课题推荐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校级教研课题立项工作原则上执行《长春大学教学研究课题立项和评审管理办法》(见附件2),同时根据省教育厅《通知》精神和《吉林省高等教育教改研究课题建设实施方案》(试行)(见附件3)对部分要求例如参研人数、主持人的职称等做了适当调整。

二、项目研究内容请参考省教育厅《通知》中提供的《2017年吉林省高等教育教改研究课题立项指南》。

三、若在申报之日前有主持立项的教研课题未通过结题验收,不得主持申报新的课题。省级课题撤项主持人按《吉林省高等教育教改研究课题建设实施方案(试行)》要求2年内不得主持申报省级教改课题。

四、研究经费标准执行《长春大学教学建设与教学研究经费资助及成果奖励办法(修订)》(长大教字[2013]46号)文件。

五、校级教研课题立项工作依照省级教研课题工作安排改为一般每年申报立项一次。

六、具体要求

1.课题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校级重点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每项课题参研人数(含主持人)限定在7人以内;同一人主持研究的课题只能是1项,主持和参与研究的课题总数不能超过2项。

2.申报的题目与研究的内容原则上不能与学校之前的教研课题的相重合。

3.申报人填写《长春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立项申请书》(见附件4)纸质一式一份及电子稿交所在院(部),院(部)办公室汇总后填写《2017年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汇总表》(见附件5),汇总表只交电子稿,于6月16日前报送教务处教学建设科,联系人:刘妍秀;电话:85250078。电子版材料请发送至:187287676@qq.com。逾期不交不予受理。

4.经教务处初审后提交学校教学委员会评审,确定校级重点课题及校级一般课题。学校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在确立为校级重点教研课题的项目中择优推荐申报省级教研课题。推荐申报省级课题的应符合省教育厅下发的《通知》要求。

附件:

1.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吉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立项工作的通知》

2.长春大学教学研究课题立项和评审管理办法

3.《吉林省高等教育教改研究课题建设实施方案》(试行)

4.长春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立项申请书

5. 2017年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汇总表

上述“附件”请到“长大教务群共享”和教务处网站下载,不随文件下发。

长春大学

2017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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