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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大学关于举办第三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2017-04-06 15:57   审核人:

校内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 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5〕43号)文件精神,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17〕4号)和《吉林省教育厅关于举办第三届吉林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吉教高〔2017〕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学校决定举办长春大学第三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目的与任务

旨在深化学校教育综合改革,落实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建设工作,激发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展示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成果,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与社会投资对接平台,推动赛事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用紧密结合,促进“互联网+”新业态形成,服务吉林新一轮振兴发展;以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推动学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

重在引导学校人才培养服务“发挥五个优势、推进五项举措、加快五大发展”的战略部署,主动对接我省支柱、优势、特色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持续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积极开展教学改革探索,把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切实提高高校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二、大赛主题

搏击“互联网+”新时代壮大创新创业生力军

三、组织机构

为保证此次大赛顺利进行,学校成立由校长李志瑶任组长,党委副书记魏秀云任副组长,教务处、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院、科研处、研究生部、学生工作处、就业创业指导中心、校团委、校友工作办公室、党委宣传部负责人、教学院部党政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和专家委员会;学院成立院长、书记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副书记任副组长,系(教研室、实验中心)主任为成员的大赛工作组,并确定一名教师做为大赛工作联系人。

四、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虚拟现实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新时代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6.“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7.“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参赛对象及条件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7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4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4.就业型创业组。参赛项目有效提升大学生就业数量与就业质量。若参赛项目在2017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若参赛项目在2017年5月31日前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中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对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老师的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0%(其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5%)。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校级大赛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最多不超过5人,成员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

六、赛程安排

1.网络报名(4月10日—5月10日)。参赛团队可通过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org.cn)或大赛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大学生创业服务网”)任一方式进行报名,同时需填写报名表(附件1)并交到学院。

2.竞赛辅导。

(1)各学院可组织报名同学进行集中辅导。

(2)学校也将为参赛学生提供咨询辅导讲座服务,信息请关注微信公众号“长春大学创客学苑”。

(3)比赛期间“长春大学创客学苑”(第六教学楼负一楼)面向参赛学生开放,并定期安排校内外专家进行指导。

3.校级大赛(5月22日—6月12日)。学生可分别通过网络报名、成果转化、“创客学苑杯”大学生课内竞赛三个渠道,通过网评、三轮主赛和两轮复活赛进行(具体方案另行通知),所有项目团队需要在5月17日前通过学院提交参赛材料;每轮比赛结束后,团队可根据指导教师、专家评委意见完善项目计划书。

4.校级大赛结束后,学校将在参赛项目、团队中遴选优秀项目、团队参加长春大学“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集训营,并有机会代表学校参加省赛。

七、奖项设置

学校总决赛设金奖、银奖、铜奖。获奖项目颁发获奖证书、提供投融资对接、落地转化服务。设优秀组织单位奖、优秀组织个人奖、优秀指导教师若干名,颁发获奖证书。

八、参赛材料及要求

参赛材料为项目计划书、一分钟展示视频或项目展示PPT。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中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参赛团队还需提交组织结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他佐证材料(专利、著作、政府批文、鉴定材料等)。参赛材料按要求提交,具体为:

1.项目计划书,项目计划书电子版为docx文件,大小不超过30Mb。组织结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他佐证材料扫描件附到项目计划书后面。

2.一分钟展示视频或项目展示。视频为AVI格式,需保证画面流畅,声音清晰,大小不超过1G;文件扩展名为pptx,文件不超过30页。

九、大赛分工

(一)做好大赛组织协调工作。(教务处、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学生工作处、就业创业指导中心、校团委、研究生部、校友工作办公室负责)

(二)做好大赛宣传工作。在相关网站、校园广播、主题班会、QQ群、微信群、微博、公众平台等广泛宣传,让更多的学生和教师了解本次活动。(党委宣传部、校团委、教务处、研究生部、各学院负责)

(三)做好教师学习动员工作。应组织相关教师(含思政教师)学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文件精神,研究《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文件内容,将“互联网+”背景下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实践育人工作结合。(教务处、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学生工作处、就业创业指导中心、校团委、研究生部、各院部负责)

(四)做好动员及报名组织工作。各单位应做好在校大学生及相关校友动员工作,组织“创青春”、“大创计划”、学科技能(创新创业)大赛的项目及团队报名参赛。做好2016届毕业生动员工作,通过引导毕业生参加比赛,推动毕业生更高质量就业创业。(各学院、研究生部、学生工作处、就业创业指导中心、校友工作办公室、校团委、教务处、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院负责)

(五)做好竞赛与教学结合工作。各学院要将此次大赛作为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抓手,作为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结合的重要载体,结合教学环节、教学内容,考核方式改革,从教学班中挖掘项目团队,利用竞赛为载体开展启发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推进“以赛促教以赛导教 以赛育人”。(各学院、教务处、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院负责)

(六)做好竞赛和大创计划项目成果转化工作。各学院引导竞赛和优秀大创计划项目成果团队参加大赛,将大赛作为展示创新创业教育成果和推荐优秀项目孵化转化的重要平台。(教务处、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各学院)

(七)做好科技成果支撑学生双创工作。各学院、科研机构引导教师学习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文件精神,鼓励教师将科技成果转化为大赛项目,孵化转化。(科研处、各学院、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八)推进创新实验室开放,项目组可入住校内创新实验室、“创客学苑”,实验资源面向参赛学生开放。(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部、各学院负责)

(九)大赛中表现优异的项目学校进行创业孵化和成果转化(就业创业指导中心、科研处、教务处、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院负责)。

关于大赛详情安排请登陆长春大学本科生实践创新网、“长春大学创客学苑”微信公众平台,也可以与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联系(校本部综合楼C307),联系电话0431-85250076,项目负责学生可申请加入长春大学互联网+大赛QQ群(511513729)。

附件:1.长春大学第三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报名表

2.长春大学第三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报名汇总表

长春大学

2017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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