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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届毕业生重修选课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7-03-21 15:48   审核人:

校内各学院、各班级:

我校2017届毕业生重修课程选课工作即将开始,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重修信息审核

各学院需将《应届毕业生重修学生课程核对表》打印并发放到各班级,要求学生根据个人成绩单及专业培养计划认真核对,确保个人重修课程无误后签字,如存在问题,请在备注栏标注(例如确定课程已过不需重修、学分信息错误等,请详细标注;如果列表中缺少应重修课程,请到学院添加),学生核对无误后交学院审核,并于3月24日前交教务科处理。

2.添加重修课程

根据《长春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试行)》第九条规定,对在校学习期间平均学分绩点未达到2.0;或理工类专业补考门数累计超过13门、经管类专业累计超过10门、文科类及特教学院各专业累计超过8门(不含重修课)的同学,不授予学士学位。根据上述规定,现允许学生通过重修方式提高平均学分绩点。

需要添加重修课程的同学必须到学院登记课程信息。根据学生要求,学院需要在《毕业生重修学生信息汇总表》中填写学生基本信息和课程基本信息。填写完毕后打印,学院经办人签字、盖章后于3月24日前将其与电子版交到教务科。

4.缴费

学生要对个人所有重修课程的缴费总额进行计算,并将重修费足额存入银行卡中(如果卡内余额低于实际需要的划扣总额,将会造成划扣失败),统一划扣时间定在2016年3月27日-31日。

注:全部需重修学生必须登录个人教务系统->【学籍信息】->【学籍信息管理】,对个人信息中的银行卡号进行核对。银行卡要求必须使用划扣学费所用的银行卡,如原卡片遗失或系统显示银行卡号错误,学生可自行进行修改(银行卡开户行要求为建设银行,如原卡遗失必须办理销卡后才能正常扣款,单纯挂失会导致扣款失败)。

5.核对是否选课成功

(1)已报名并缴费学生务必于4月10日-12日登陆教务系统,查看相关重修课程是否出现在课程表备注栏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联系教务科进行处理。

6.重修课程上课及考试安排

重修课表信息无误的同学,请于4月14日前联系相应任课教师(备注栏显示教师名称,可到对应院部查找老师联系方式)进行课程学习,辅导方式由任课教师指定。原则上要求30人以上的班级在固定时间和地点授课,其他班级则可以采取单独辅导的方式完成。此次毕业生重修课程考试预计在5月末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7.请各学院一定要通知到本院全部应届毕业生对大学期间所有课程进行核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缴费,逾期不补。

长春大学教务处

2017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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