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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优秀教学质量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6-07-15 15:12   审核人:

各教学院(部):

为了全面落实教育部本科教学工程实施方案,促进教师深入开展教学研究工作,切实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于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开展2016年优秀教学质量奖评选活动。有关事宜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热爱教师职业,师德高尚,自觉履行教书育人岗位职责。

2.近三年承担我校本、专科教学任务。

3.在学校历届青年教师大奖赛中获得过一、二等奖,或职称为副高级及以上,且未获得过“优秀教学质量奖”的一线骨干教师。

4.积极参与教学研究,主动完成院部安排的教学任务。

5.教学效果好,近两年没有出现各级各类教学事故,综合测评结果近三年中至少两次为优秀。

二、申报程序

1.各院(部)面向全体任课教师进行初选,凡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可向院(部)申报,并按《长春大学优秀教学质量奖综合评价体系》(附件1)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所在院(部)组织评审小组对申报教师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按《长春大学2016年优秀教学质量奖申报名额分配表》(附件2)的申报名额规定进行推荐。

3.被推荐教师填写《长春大学2016年优秀教学质量奖推荐表》(附件3),于2016年7月20日前由院(部)办统一交到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

三、评选办法

1.由学校组织专家组在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的第2-15周对参评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进行考核抽查。

2.专家组对课堂教学质量达到优秀(总分为90分及以上)的教师进行综合评价考核,评分标准参考《长春大学优秀教学质量奖综合评价体系》(附件1),时间为16-17周。

3.教师最后得分由课堂教学质量考核和综合评价考核两部分得分构成,总分核分比例为8:2。最后得分优秀者(总分为90分及以上)获长春大学2016年优秀教学质量奖。

四、奖励办法

1.校级优秀教学质量奖不分等级,学校对获奖个人颁发优秀教学质量奖证书和相应奖励。

2.对荣获优秀教学质量奖的教师,按照《长春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确认标准》(长大教字[2012]55号)核定教学工作业绩。

请各院(部)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落实,确保此项活动的顺利开展。

附件:1.长春大学2016年优秀教学质量奖综合评价体系

2.长春大学2016年优秀教学质量奖申报名额分配表

3.长春大学2016年优秀教学质量奖推荐表

长春大学教务处

2016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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