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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学校关于做好2016届本科毕业生毕业论文工作的通知
2015-12-11 12:27   审核人:

各学院:   

为规范2016届本科生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以下统称毕业论文)管理,加强毕业论文过程监管,提高毕业论文质量,请各院按照学校《关于印发长春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长大教字[2005]8号)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实施2016届毕业论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及时间安排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工作   

各学院要成立“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应以保证毕业论文质量为宗旨,负责制定学院毕业论文工作指导书,审查毕业论文题目,协助专业系室做好指导教师选派工作,对整个毕业论文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负责学生毕业论文成绩的审核,完成反映院(系)毕业论文全过程的工作总结。   

二、立题、选题工作   

立题必须从各专业的培养目标出发,符合教学基本要求,力求巩固、深化和扩大学生所学知识,使学生得到较全面的训练,培养学生独立工作的能力。题目应力求多样化、内容新、有特色,避免和往届重复,要做到“一人一题”。提高结合生产、科研、实验室建设课题的数量及质量,压缩理论研究课题数量。工科类专业工程设计题目要求占80%以上;能用于实践的题目数要求占总题目的15%以上;题目要多于毕业生10%以上。各院尽量采取网上选题方式,不参加网上选题的也需将选题情况录入到教务管理系统。   

三、指导教师选派工作   

各学院要挑选学术水平高、实践能力强、教学经验丰富的高素质教师进行毕业论文指导,指导教师必须为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我校教授、副教授应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每名指导教师指导学生数不得超过8人,毕业论文题目要和本人从事的教学科研研究领域方向保持一致。指导教师应按照指导教师岗位职责和基本要求认真做好指导工作,对学生要明确要求,加强管理,保证其按时、保质完成各阶段的工作。   

各学院要认真组织好学生选题、指导教师选派工作,并在寒假前结束选题,将毕业论文工作指导书、任务书下发到学生手中。   

四、过程检查及指导工作   

我校将继续采用学校检查和院(系)自查相结合的方式,由教务处组织专家组、院(系)领导小组对毕业论文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含抽查)及指导工作。学校将于5月上旬组织中期检查、6月初组织毕业论文专项检查。学院要加强论文工作过程管理,根据毕业论文进度每月至少自查一次,并将形成自查报告上交到教务处。   

五、毕业论文评阅和答辩组织   

1.评阅教师要认真担负起评阅责任,进一步确保毕业论文质量。   

2.各学院要加强答辩环节的管理。根据需要,各学院可组织若干答辩小组(一般由3—5人构成),负责具体答辩工作。考虑毕业生派遣工作在7月初进行等因素,校级二次答辩定于2016年6月20日左右,请各学院合理安排毕业论文各阶段的时间分布。   

六、总结和存档工作   

学生毕业论文工作结束时,按长春大学毕业论文规范化要求和资料存档要求将有关材料放入毕业论文资料袋中,交学院资料室统一存档,具体要求下学期开学后另行通知。   

七、其它要求   

根据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和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实践教学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学校将继续加强对毕业论文作假行为审查力度,各相关学院需按相关文件要求完成开题、评阅、预答辩、答辩、检测等环节,规范管理论文全过程,杜绝论文作假行为发生。   

长春大学教务处   

201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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